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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 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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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周氏 发表于 2013-11-5 2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的工作,切实发挥常务理事会在联谊会中的领导作用,确保联谊会各项工作务实、高效、正常运转,结合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对外代表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
  第三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的产生,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整体工作和日常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坚持“代表推荐,民主集中,共同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因地制宜,求同存异”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作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常务理事会在联谊会中的表率作用。
  第七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组织召开会议时,严格执行会议会规。会议要简捷、务实、高效。所有应到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在特别时期和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召开会议的,经部分常务理事提议,由会长、秘书长决定随时可召开会议。
  第八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必须在《章程》和制度范围内行使职权,相关工作要有计划进行。《章程》和制度没有规定的,须经常务理事会主要成员,或一半以上的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本会会长为联谊会最高领导人和决策人,秘书长为联谊会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和主持人,秘书处工作人员为联谊会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联谊会全体成员必须听从会长、秘书长和秘书处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会员、理事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采纳,认真办理落实。
  第十一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主要成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地,不便于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或脱离工作岗位的,由理事会推荐新的人选先进行工作,而后再通过程序确定。
  第十二条  联谊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会费和本族各界人士的募集、赞助及捐赠。所获资金本着取之于宗亲,用之于宗亲,服务于宗亲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禁止无节制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  联谊会在开展扶危济困、助学等公益活动中,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特殊情况下,经常务理事会主要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采取多种运作方式,以壮大联谊会的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本规定在联谊会理事会议上讨论通过后予试行。

                     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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