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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周氏文化研究会致海内外宗亲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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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 发表于 2010-1-5 2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海内外宗亲的函

海内外宗亲: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在这收获的季节里,我们迎来周氏文化研究会成立的大喜日子。
  固始县作为首届根亲文化节的筹办城市。各姓氏宗亲会文化研究会纷纷注册成立社团组织,参加根亲节活动,为本氏宗亲搭建联络交流平台。
  周氏起源于黄帝轩辕氏,周氏家室从古至今,历代人才辈出,从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公瑾,到近代入将出相的周公祖培,再到死而后已的周恩来,周氏文化更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姓氏研究,成为超越时空贯通古今的文化现象,成为上下百年中华灿烂民族文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周氏文化是天涯游子的亲情纽带。
  追忆周氏古圣先贤体味祖先奋斗历程,颂略家族文化的传奇,感悟自己担负的神圣职责。增加爱国、爱家和崇祖报德承前必后继往开来;振兴中华的责任意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本会起步虽晚,但从筹备之初,就得到各们宗亲的大力支持,本会秉承传统美德,凝聚人心、构建和谐、振兴中华的宗旨。积极联系海内外财氏子孙:挖掘,拯救、保护、继承、收集、整理周氏文化遗产。和与之有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支代、迈代和现代人文资料,交流周氏文化研究成果,为海内外宗亲搭建联络交流平台。
  因为事出仓促,为之水平有限。本研究会欢迎海内外宗亲的积极加盟,能更深入,更高层次提升我们周氏文代研究的品位,发扬光大周氏文化。谢谢!

  周氏文化研究会

  本会办公地址:固始县金地置业三楼(301)
  联系电话: 86-0376-4689999
 楼主| 周奇 发表于 2010-1-5 2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始县周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周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河南省固始县及其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及周氏文化研究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信邪教。
  2、以固始历史文化为背景,组织发掘、整理、保护、开发周氏文化遗产,为固始及周边地区的历史社会发展做贡献。
  3、 助学助医,慈善济困;积极推动周氏宗亲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4、崇奉宗祖周祖培,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增进宗亲间友谊,加强信息联络。
  5、 积极发挥周氏宗亲优势,为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献计献策。
  第四条:本会地址: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金地置业三楼。(银博大对面)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1、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周氏宗亲及其直系亲属或他姓周氏文化研究爱好者,品行端正。
  2、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按期交纳会费。
  5、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工作。
  第六条: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一寸免冠相片四张。
  2、由两名会员签名介绍(研究会成立当天的创始会员除外)。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会刊、周氏文化研究会网站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5、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证书工本费5元,每月交纳会费10元、若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则收100元,一次性缴纳十年则收1000元)。
  第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被选为本会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3、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4、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5、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知情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若有会员退会不论所因何故,该会员必须付清各种费用。
  7、会员所享受的权利只限会员本人,不得转让,如会员身故或退会,则该会员一切权利随之终止。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及各会员的合法权益。
  3、介绍周氏文化研究爱好者入会。
  4、积极为本会工作创造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资助,开展文化研究、助学济困等活动。
  5、按时交纳会费。
  6、及时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7、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奖惩
  1、会员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经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
  2、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经理事会通过,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除名。
  3、会员不交会费超过一年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4、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
  5、如申请加入为本会会员,经过理事会通过后一个月内仍未缴纳会费者,若无充分理由说明延迟交费原因,理事会取消其入会资格。
  6、捐助五万元(含)以上者即为本会终身名誉主席。由本会赠送本人二十四寸精装彩照一幅,另在本会办公场所悬挂同底版八寸彩照,以示崇敬。
  7、捐助三万(含)至五万元之间者即为本会终身名誉顾问。由本会赠送本人二十四寸精装彩照一幅,另在本会办公场所悬挂同底版八寸彩照,以示崇敬。
  8、捐助一万(含)至三万元之间者即为名誉副主席。由本会赠送本人二十四寸精装彩照一幅,另在本会办公场所悬挂同底版八寸彩照,以示崇敬。
  9、捐资三千(含)至一万元之间者为终身会员,颁发捐赠纪念章一枚。
  10、捐资三千元以下,一千元(含)以上者,颁发捐赠纪念章一枚。
  11、终身名誉主席、终身名誉顾问、名誉副主席终身将与普通会员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
 楼主| 周奇 发表于 2010-1-5 2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农历清明节期间或固始县根亲文化节期间召  开一次,场所因情况而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理事会组成人员、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5、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首届理事会由推举产生,任期一年)。理事会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以及各部门、各片区负责人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委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部门如下各部门主任1人,成员若干名)
  1:秘书处 2: 财务处 3:文宣处 4:联络处  5:扶贫济困处等。秘书处设专职人员若干名,在秘书长领导下落实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推举本会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4、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理事会成员增补、调整和罢免。
  5、审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3-5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首届监事会由推举产生,任期一年)。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副监事长1人,审查主任1人,稽核主任1人。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察本会工作执行情况。
    2、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本会会员的捐款。
  3、周氏宗亲、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4、利息所得。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监事长、副监事长及理事、监事等在需要的情况下有义务向本会捐款、捐物,支持本会和谐、健康发展,数额数量不限。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每次日常活动的会议场所及餐饮等费用由本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自愿捐资,原则上不动用本会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会换届或主席变更前必须接受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本会特殊原因需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09年10月11日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其表决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周氏文化研究会                           
       200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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