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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知识简介:宗族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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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亲 发表于 2011-11-5 17: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宗法知识简介:宗族繁衍

  宗族繁衍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有人员都要按亲属关系的亲疏不同为之服丧,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宗子的统率下,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就是传统宗法制度下的宗族繁衍体系,即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聚族而居。与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法制度相比,春秋以后迄于清末民初的宗族繁衍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点,即宗族内部的层次系统不是因大宗小宗血缘的远近而作明晰的区分,而更偏重于各个支系、各个家庭的政治权势和财富,宗族中官位最高、财富最多的成员成为实际上的首领,他们取代了宗子的地位,而对宗族的控制则具有更为粗暴的形态;但其重视血统和家世,以血统家世决定社会地位,并在宗族内部实行家长制控制,区别尊卑贵贱,强调等级服从,二者完全是一致的。
  现在,人们所说的宗族繁衍制度,已经只具一般的抽象意义和象征意义了。一方面,血缘虽不再具有区分家族内部成员身份贵贱、地位高低的决定作用,但仍是区分不同宗族的唯一种系依据;家规(族规)虽不再具有约束家族内部成员言行举止的强制作用,但仍是约束不同宗族的唯一道德力量。尽管聚族而居的壮观景象被散处四方的各家各户所取代,证明宗族血缘关系的家谱被家庭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所取代,约束家族内部成员言行举止的家规被国家法律所取代,决定家族内部成员身份贵贱、地位高低的宗法权利被社会化财富分配政策所取代,作为社会成员有机组成体的个体的人,无不归属于某一个地区的某一个姓氏族群的某一个家庭;即使为了统计的需要,现代政府也有必要允许这些宗族在国家法律的允许下自行制订一套宗族繁衍制度。因此,现在人们所说的宗族繁衍制度,就只剩下一般的抽象意义和象征意义了,或者说只剩下姓甚名谁的个人身份辨识意义了。在清末民初定型的以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发展到现在就只剩下修宗谱、建宗祠这两样了。
  1、宗谱(参见《家谱知识简介》一文)。
  2、宗祠。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祠为追远报本而建,所以在建筑规制上要体现出礼尊而貌严。
  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多根据朱熹《家礼》所定之制,并参考唐宋三品以上官家庙的形制,建堂立龛,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龛下设附位,安放旁系神主,另于东侧建屋贮藏祖先衣物遗书和各种祭器。
  明代中期以后,宗祠大兴,一些官僚豪绅、富商巨贾所在之族,依靠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力量,所建宗祠气派宏伟,富丽堂皇,以大门、享堂(厅事)、寝堂(龛堂)为中轴线,又有许多附属建筑,所谓“上建龛堂,所以安神主而序昭穆也;中树厅事,所以齐子孙而肃跪拜也;前列回楼,所以接宾朋而讲圣旨也;左右两庑,所以进子弟而习诗书也”,大型宗祠建筑的规模气魄于此可见一斑。
  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宗祠还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和教育本族子弟的处所。宗祠或由族长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较高的人轮流在族长的领导之下担任管事。也有的宗族设有宗祠总理、宗祠知事。经管宗祠的人又往往同时经管族产。许多宗祠都起有堂名,堂名被认作是该宗族的代称。
  顺便再简单介绍一下族田、族规、族长和族权的情况。族田,既称族产又称祠产,名义上是合族公有的财产,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不得典卖。除祖先所置并有遗嘱规定不许分散、归子孙共享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外,族产的来源主要有三:一是族中官绅所捐,二是族中富商所献,三是族人合伙捐献。此外还有把犯了过失的族人财产罚入者。族产中最重要的就是年年有地租收入的族田,所以用族田代称族产。族田又分祭田、义田、学田等,一般都招佃耕种:祭田的地租供祭祀用,义田的地租供赒济贫困族人用,学田的地租供宗祠办学用。族田一般由族长统率下的专人管理。
  族长 族长是管理全族事务的一族最高首领。族长和宗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宗族宗子的身份是以其大宗世嫡的血统继承而来的,而族长并非世袭,一般由推举产生。因宗子的威权久已不复存在,所以封建社会后期绝大多数宗族都只设族长统理族务。少数宗族即使立有宗子,但同时也有族长,宗子只是本族名义上的代表,族中真正的权力仍操纵在族长手里。
  族长,又称族正、宗长、宗相、宗直、评议、董事、知事等。虽然在形式上是推举产生的,但并不是宗族成员人人都有推举或被推举的权利。能推举族长的只是族中的长老和或富或贵者,年轻人和贫穷的劳动人民都无从表示自己的意见。
  而被推举者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年辈较高的,其次是族中殷实廉能者。一些较大宗族的族长还有若干助手,族下如分支、房,又设有支长、房长,在族长领导下管理本支、本房事务。这些族中执事人员或者由族长指定,或者经过名义上的推选。
  族长高踞于族众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主要包括:
  第一,主持祭祀典礼之权。族长作为主祭人,成为祖先意旨的代表,俨然是祖先化身,能替祖先立言,可代祖先行事。
  第二,主管族产之权。
  第三,对族人的教化和惩罚之权。
  第四,处理族中各种纠纷,调停争端之权。族长还有权过问、干预族人婚丧等事。族规族长是根据族规行使权力的。
  族规又称族训、族约、宗规、宗约、家规、家训、家礼、家范、祠规等等,是宗族的法律,起着维护封建秩序的作用,对族众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所谓“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纲纪不立,天下不平;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夫家中之有长幼内外之殊,公私亲疏之别,贤愚顽秀之不同,苟非有训以示之,而欲一其性情遵模范,绝无乖戾差忒之虞,虽圣人不能强也”之论,就是对族规最典型的注解。《有相当一部分宗族的族规是某一祖先的遗训,累世相传,永不更改。也有的宗族在修谱或续谱时由族中头面人物议订族规,一经订立,同样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所谓祠堂读谱,主要指的就是读宗谱中的族规。此外,族规家训也有单独汇编成册的,有些著名家族的族规、著名人物的家训,其影响超出本宗族的范围,而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如《朱氏家训》、《颜氏家训》等。不同宗族由于传统、经历、地域、势力等种种差异,所立族规反映了不同的家风,各有特色,但它们的共性是,都以三纲五常为基础,带有浓厚的封建礼教和宋明理学的色彩,所体现的思想原则一脉相承。大体说来,族规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尊崇君权,履行对封建国家的义务。第二,把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法原则具体化。第三,提倡封建伦理道德,规定不同宗族成员不同的等级名分和行为准则。第四,宣扬同族一气,不论贫富应各守本分而又互相互爱,并规定出敦本睦族的一些具体措施。第五,出于维系家声的考虑,规定了对族人本身、持家等方面的要求和禁约。第六,为了保证宗族血统的纯一,规定了立后承继的原则和办法。第七,规定了对违反族规家训、败坏纲常名教、损害了封建国家和封建宗族利益的族人的处罚办法。族规只行于一族,如果以地域为单位,由若干家族共同制订,那就成了乡约。乡约的内容同族规基本相同,但更着重于建立严密的组织以控制农民。族规、乡约虽然只是民间规约,却具有合法的地位,在封建政权的允许之下发挥效力以补充国家法律之不足,对巩固封建统治起了不容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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