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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氏委员会在福州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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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周奇 发表于 2014-6-5 17: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周氏委员会工作规程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周氏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2年4月30日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总会章程、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有组织有序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反对并坚决克服单纯的宗亲倾向,充分体现“以学术研究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联谊交流为平台,促进中华周氏大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福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的办会理念,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现就我会日常工作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一)名称:本会称为“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周氏委员会”,为非法人社团组织。各市、县、区为联络处。
     (二)领导机构:我周氏委员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第一副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不超过理事三分之一),理事若干人。设高级顾问、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若干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分工:会长主政,常务副会长主事、秘书长主办、副会长分工负责。
      ( 三)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②坚决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周氏源流研究和联谊工作。
       ③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④为人正派,工作积极,作风民主,廉洁自律,能够注意团结不同意见的宗亲一道工作。
       ⑤具有福建省各市、县、区户籍的公民或福建省常住人口。年龄在七十岁周岁以下,顾问和名誉年龄不限。
     (四)会长及领导班子产生程序:本会主要负责人(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筹委会推荐,报省姓氏源流研究会(以下简称“省总会”)及相关部门审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领导机构成员,由筹委会(或上一届理事会)民主推荐,统一交付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省总会”备案。
       (五)任期每届五年,届满必须换届,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省总会”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换届须在召开代表大会前30天报“省总会”审批,新一届领导班子产生程序参照第(四)条。
       (六)、本会内部工作机构:理事会下拟设办公室、宣传编辑部、联谊部、财务部等四个工作部。采取分工协作制。
        二、代表大会
      (一)、我会必须依总会的规定,有“省总会”30名以上的会员,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办公地点,有经费来源,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向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交纳二级非法人团体登记费。
      (二)、我会成立或换届必须向提交周氏委员会相关的筹备和换届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召开成立大会或代表大会。
       (三)、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筹备工作报告、制定周氏委员会工作规程、宣读同意批文、选举理事会等领导机构及其它成员、筹备或本届工作的财务报告。
       (四)、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省总会”报告。
       三、会员
       根据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结合本会发展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不超过200人。新会员应经本会正式会员1人介绍,经我会负责人同意后填写会员登记表报总会审批,并发给会员证。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至少300元(依实际情况可调整)。
       四、业务范围
      (一)、谱牒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周氏热心公益事业的宗亲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展闽台周氏源流研究、谱牒研究以及海外华侨华人中的中华周氏的历史研究,努力弘扬中华周氏传统文化。
      (二)、人物研究。通过周氏历史人物的研究,彰扬先贤美德,提高中华周氏道德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
      (三)、学术交流。必须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与全国各地,与台湾、港澳及海外的周氏源流研究的学术交流。
      (四)、联谊活动:以寻根谒祖为工作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积极开展与台湾以及境外中华周氏联谊交流,促进台湾周氏宗亲的血缘认同和民族认同,努力为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五、内部管理
(一)我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收发文制度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加强内务管理。
       (二)加强使用印章的管理
       1、我会印章,必须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保管。
       2、涉外文件必须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签发。并做好收、发文件的登记和存档制度。办公室负责办理。
       3、所有加盖“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周氏委员会印章的文件必须抄报“省总会”备案。由办公室负责。
     (三)财务工作
      我会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办法。具体有如下几点:
      1、本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般不设帐户,如有特殊情况和需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立独立帐户。
      2、本会的经费主要靠捐资,必须建帐进行资金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条例。
      3、本会的财务人员,尽可能启用曾从事财务工作及廉洁奉公的宗亲担任。
      4、制订财务工作制度,财务工作必须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秘书长)分管,严格审批制度。
      5、本会财务工作,每年必须在年终前进行一次审计,并向会员公布。
      6、我会每年必须按期向“省总会”交纳团体会员费3000元。
      六、建立联系和请示汇报制度
    (一)、我会必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年初和年末及时以文字的形式向总会报告。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本会重大活动,特别是涉外活动,必须向总会报告,并取得同意,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当地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本会如有境外周氏上层人物来闽参加学术交流或寻根谒祖活动,必须及时报告“省总会”,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四)、本会编纂的谱牒、资料、书籍及内部刊物必须送交总会存档。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建立年检制度
我会必须按规定接受“省总会”年检,必须按总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每年1月30日前必须向“省总会”提交本会上一年工作报告、本年工作计划、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填报年度审查登记表等,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七、开展活动的纪律制度
      本会会员或理事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本会会章和工作规程,必须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超越本会的业务范围进行纯宗亲活动、跨省、跨境活动和不利社会安定团结的活动。未经本会审批,不得擅自以本会名义编辑出版书刊。对违反本会章程和工作规程的行为,我会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在本会内通报批评,责令立即停止不当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业务主管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之处另行修订,本规程经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周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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