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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周氏兄弟将折腾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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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亲 发表于 2011-10-7 14: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氏兄弟将折腾进行到底

2011年07月14日 03:51
来源:成都日报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超’商标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中国足协的请求,撤销了商评委对中超商标的核准注册。不过,该案第三人周军和周辉兄弟对该判决结果不满,并准备提出上诉。

  2002年,周军、周辉两兄弟在酒类商品上注册了中超的商标,当时取了“中兴”、“超能”的简称。周氏兄弟此举引起了中国足协的不满,足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取消周氏兄弟对“中超”商标的使用权,但未得到许可。随后,中国足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被告,周军则被列为第三人。中国足协是2010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于当年8月9日正式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3月2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裁定,重新就“中超”商标作出商标异议复审核定。法院之所以作出以上判决,主要是基于下面的理由: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球协会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商评委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法院作出判决,是否意味着“中超”商标的使用权已经归足协或下属的中超公司?事情并没有想的那么简单。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商评委并没有太多异议,也没有提出上诉,而第三人周军、周辉兄弟却在判决下达后准备了上诉状,并准备以周军的名义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840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制止被告控股企业中超联赛股份有限公司商号权侵犯原告在先中超商标权,责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许可使用费”。由此看来,“中超”作为一个商标,其使用权要回归足协,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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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亚龙还是中国足协法人代表?

  历时一年多的“‘中超’商标案”,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似乎可以尘埃落定了。然而该案第三人周军及其委托人周辉并不愿意善罢甘休,准备将“折腾”继续进行下去,此事究竟最终结果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记者在仔细阅读判决书时却发现了一个细节——作为原告方的中国足协,其在判决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却是去年9月被公安机关反赌专案组带走,随后被依法逮捕并准备提起公诉的谢亚龙。

  事实上,谢亚龙早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不久就离开了中国足协,此后到中体产业公司任职。到2010年6月,中国足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他已离开中国足协半年多时间,而在这半年多时间里,足协却没有及时申请变更登记,这确实让人有些匪夷所思。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商评委重新审核“中超”商标的核准注册,第三人周军随即表示准备上诉,并将中国足协列为被告,这也就意味着周军的委托人、他的弟弟周辉此前所说的“对足协的‘折腾’”还将继续进行下去。不过在记者看来,这种“折腾”似乎可以停止了。

  多年来,“中超”作为一个商标,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和作用,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周氏兄弟,都没有将这个商标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而只是一味在“中超”商标上纠缠,本身就是徒劳无功的,而且双方在“中超”商标的使用上似乎也没什么交集,中国足协开发的是足球相关用品,而周氏兄弟开发的则属于酒类产品,互相不影响,如此纠缠不过是浪费双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而已。

  另外,这种“折腾”对现在的中国足球来说,更不是一件好事。反赌风暴荡涤了足坛,也给中国足球带来了连番的利好,恒大、万达等大型企业挥舞重金介入中国足球,联赛、国字号、青训……一系列工作都需要中国足协去做,无谓的折腾无疑会对这些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不良影响,这可能是中国足协和自称热爱中国足球的周氏兄弟都不愿看到的。既然大家都为中国足球好,那就不要再在这件事上纠缠了。

  如此折腾,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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